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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转自韩寒的BLOG】

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
新闻晚报5月23日报道 84公里只跑了19分钟
昨天上午10点左右,三大队的一辆流动电子测速车在申苏浙皖高速往上海方向19公里处,拍摄到一辆上海牌照的宝马745轿车超速50%以上,时速达到186公里,随后通知前方收费站民警拦截该车。当该车驶至南浔出口时,工作人员发现,该车卡号输入和输出时间相隔仅19分钟,申苏浙皖高速路段全长84公里,这意味着这辆牌照为“沪FB5641”的宝马以平均时速250公里,用19分钟跑完了84公里的高速。=====================================================================前两天外地一交警部门开出了某车超速到500公里每小时的罚单,让我汗颜。这两天出一个平均时速度250的。186的超速应该是真的,但事后的两个收费站的平均速度计算肯定是因为这两个收费站的钟没有调一致,所以不能用来说事的。BMW的任何车款的限速都在250,就是无论多大的马力,到250就不能再加速了。这位司机连起步和刹车交费再加上被测的时候的186,意味着如果要保持平均速度250,那么他的车至少要保持在300以上行驶,而路上没有别的车子。就算他的745不限速,也到不了这速度。所以,他超速了,被罚款了,是真的,应该的,但出现这个平均速度,明显是除了司机没250以外,交警部门和收费站加上记者都250了。
说起来,这个新闻,我很早以前就已经看过了。只是一直没有细想,因为我也不懂车,更不了解BMW和“别摸我”的区别。不过,看了韩寒的说法,呵呵,真的有点意思。讽刺哦,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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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山雪人发布于5/28/2007 09:08:00 上午, | 收藏到Del.icio.us 收藏到Digg! 收藏到饭否 收藏到Google书签 收藏到百度搜藏 收藏到QQ书签 收藏到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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